《食品補充檢驗方法管理規定》征集意見
2020-08-02 07:12:05來源:admin
食品安全的重要性老生常談,卻容不得半點忽視。在保障食品安全這條道路上,我國一直在努力,無論是從管理力度,檢驗檢測用儀器設備,還是食品安全有關法律法規的制定和完善,都取得了可喜的成績。
市場監管總局作為承擔我國市場監督管理職責的主要部門,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做出了巨大的貢獻。近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了《食品補充檢驗方法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征集意見。
該規定共六章三十一條,內容包括總則、立項和起草、報送和審查、批準和發布、修改和復審以及附則。從總則中可看出,該規定主要針對可能摻雜摻假的食品。規定明確指出,對可能摻雜摻假的食品,按照現有食品安全標準規定的檢驗方法以及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一條和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規定制定的檢驗方法無法檢驗的,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可以制定食品補充檢驗方法,用于對食品的抽樣檢驗、食品安全案件調查處理和食品安全事故處置。
規定表明,食品檢驗機構或科研院所等單位在食品檢驗中發現可能有食品安全問題,且沒有檢驗標準的,可以向所在地省級及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提出食品補充檢驗方法立項建議,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綜合分析轄區內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向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提出食品補充檢驗方法立項建議。而在食品補充檢驗方法的制定中,市級及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以組織起草,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只能向上一級提出食品補充檢驗方法制定建議。
食品補充檢驗方法起草完畢后,起草單位應根據所起草方法的技術特點,選擇不少于5家食品檢驗機構進行實驗室間驗證。《規定》要求驗證實驗室應具有代表性和公信力,其中至少有1家為具有食品復檢機構資質的食品檢驗機構。
在對草案進行驗證時,對于定性方法,實驗室間驗證至少需要驗證方法的檢出限、靈敏度、特異性、假陽性率和假陰性率等性能指標;對于定量方法,至少需要驗證方法的線性范圍、定量限、準確度、精密度。
食品檢驗方法是在對食品品質進行檢測時的依據,越是科學、合理的檢驗方法,就越能幫助我們保障食品安全。制定《食品補充檢驗方法管理規定》有利于完善食品補充檢驗方法,為食品檢測提供科學的支撐。